关于开展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鄂旅游发〔2018〕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卫生计生委(局):
为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融合,推动湖北大健康产业发展,省旅游委、省卫生计生委决定联合开展“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及意义
用3年左右时间,在湖北省建成1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区。通过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建设工作,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推动中医药与旅游、养生、养老、康复等结合,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评选条件:
1、具有与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相匹配的生态环境、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和旅游接待能力。
2、能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务,且特色鲜明,形成规模,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
3、具有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目标、规划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4、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品质、社会信誉及经济效益。
(二)评选方法:
本次创建工作不设立申报程序,申报对象以《关于做好申报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工作的通知》(鄂旅游发〔2016〕16号)中申报单位为评选对象。
省旅游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评选对象开展评议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创建单位建议名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总量控制、不搞平衡、优中选优”的原则,联合确定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创建名单并发布。
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创建周期为3年,建设期满,由专家委员会对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认定“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卫生计生委(局)可参照省级评选条件开展不同层次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创建工作,创建周期满且符合“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评定办法(试行)”(见附件)中评选条件的创建单位,可申请授予“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支持
申报创建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的地方政府,要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对获得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的单位在专项资金、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强管理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旅游局(委)、卫生计生委(局)要对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推广模式,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联系方式
(一)省旅游委
联系人:产业发展处 陈丹
电 话:027-87124689
(二)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中医药处 余瑶
电 话:027-87366423
附件: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区评定办法(试行)
湖北省旅游委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3日